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我厅起草了《四川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含《四川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民政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等2个附件)。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28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民政厅,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联 系 人:孙老师、贺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23087、028-84424393
邮 编:610061
邮 箱:scmzzcfg@163.com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水井坊街道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附件:附件1实施办法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