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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四川省社会组织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1日   【字体:     】  

各市(州)民政局,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提高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制定、登记管理、培育扶持、等级评估、项目评审、绩效评价、教材编撰等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促进四川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公开征集四川省社会组织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及其所属政策研究机构高校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社会组织理论研究、教学实践、审计财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优秀专业工作者

二、征集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2.长期从事社会组织领域科研、教学、实践工作,熟悉国内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等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在相关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形成有较高影响的研究成果,并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者长期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实践工作,熟悉四川省社会组织工作情况,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关心四川省社会组织发展,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三、专家职责

专家库成员根据民政厅委托,参与以下工作:

1.政策研究工作;

2.人才培育工作;

3.调研、评估和督导工作;

4.相关教材、刊物编撰工作;

5.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四、权利和义务

专家库成员在参与相关工作中,享有提出意见建议、承接课题研究、领取相应工作报酬等权利。专家库成员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按要求参加民政厅召集的会议和举办的培训,承担民政厅委托的相关工作。

民政厅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专家库成员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拒不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或连续三次无理由不承担委托工作的;未经民政厅委托,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参与受托以外活动的;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或刑事处罚的;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等情形的。

五、征集方式

专家库成员采用市(州)、县(区)民政部门推荐专家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1.民政部门推荐。各市(州)、县(区)民政局可在长期合作的且符合本通知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士择优向我厅推荐。推荐前应充分征求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意见,填写《民政系统推荐专家审批表》附件2),由市(州)民政局汇总本级和所属县(区)推荐情况填写《四川省省本级专家库成员初审对象汇总表》(附件1,两个附件合并报送。

2.自荐申报。凡符合专家库成员条件,有申报意愿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可自行下载填写《四川省社会组织专家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

3.报送时间及方式。请参与推荐的市州民政局以及个人自荐者,202392217:30将对应材料纸质版报送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民政厅21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邮箱:shzzfhy@126.com

联系人:            联系电话:19141301730

附件:1.四川省省本级专家库成员初审对象汇总表

2.民政系统推荐专家推荐审批表

3.四川省社会组织专家申请表

                 民政厅办公室

                 20239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