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四川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要求,注销或更新印章时旧印章要上交公安机关统一进行销毁,并在四川省印章治安信息系统进行注销。为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印章规范管理,确保废旧印章不遗失、不外流,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秩序,民政厅决定对现存已收缴的废旧社会组织印章集中销毁,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集中销毁153家已注销社会组织缴回的废旧印章371枚,其中在印章系统注册330枚,未注册41枚。另有91枚注册公章遗失未缴回,已在《成都商报》和《晚霞报》公告遗失,共计销毁和挂失印章462枚(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