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民政工作的智力支撑作用,四川省民政厅现面向全省范围公开征集决策咨询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业资格)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职级;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八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较大影响力;
(三)熟悉民政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前沿动态;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未被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家权利
(一)受邀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参加民政厅相关会议和活动;
(三)依法对参与事项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四)接受参加评审咨询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专家义务
(一)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
(二)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主动提出回避;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完成民政厅委托的相关工作;
(四)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对提出的观点、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助、配合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有关评审咨询报告中的错误;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民政厅反映,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
(七)严格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参与可能影响咨询意见公正性的活动,不接受利益相关方及其请托人的送礼和宴请;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申请步骤
(一)组织申报。拟申报纳入民政厅决策咨询专家库的专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四川省民政厅决策咨询专家申报表》(附件1)、《四川省民政厅决策咨询专家职业操守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荣誉证书等)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mzzcfg@163.com,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遴选。民政厅按程序对拟申报纳入民政厅决策咨询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审核和遴选;
(三)网上公示。在民政厅门户网站对拟选聘专家名单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情况告知异议申请人和被异议人;对公示无异议的,准予纳入民政厅决策咨询专家库。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4424393。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