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主要集中在预收服务费周期,服务协议模板等方面,共采纳0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原因为:1.预收费服务周期方面。对于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最长周期的规定,引用自《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原文,不能突破国家文件规定的12个月。2.服务协议方面。服务协议中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可通过双方服务协议约定,无需在《实施细则》中作具体统一规定。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