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12月27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下达四川省20208万元用于支持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进行兜底保障。
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分别为: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95%;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为100%;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等群体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应纳尽纳;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人数的比例≥20%;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30日;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95%;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95%;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95%;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90%。
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印发《四川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救助对象、救助额度、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79号)及《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要求,拟通过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参考各地低保对象老年人中残疾人数(数据来源于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低保对象老年人领取困难残疾生活补贴人数相关数据),选取各地支出需求、困难系数等因素作为资金分配依据形成《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测算分配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前期,民政厅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分配计划,并报财政厅同意,待省政府审定通过后正式下达资金文件。
省级下达具体绩效指标具体为: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95%;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为100%;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等群体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应纳尽纳;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人数的比例≥20%;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30日;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95%;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95%;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95%;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9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全省共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08万元,执行0万元,执行率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目前资金已完成初步分配,待省政府审定通过后正式下达资金文件。资金分配安排为:成都144万元、自贡1362万元、攀枝花市27万元、泸州市732万元、德阳市927万元、绵阳市436万元、广元市1298万元、遂宁市931万元、内江市488万元、乐山市386万元、南充市3282万元、宜宾市570万元、广安市1176万元、达州市3136万元、巴中市2702万元、雅安市145万元、眉山市348万元、资阳市742万元、阿坝州92万元、甘孜州74万元、凉山州1210万元。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12月27日民政部、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该项资金为2024年结转2025年资金。前期,民政厅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分配计划,并报财政厅同意,待省政府审定通过后正式下达资金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财政厅,加快资金下达进度,起草印发《四川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对服务对象、工作流程、保障方式进一步明确,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并督促各市(州)按照《四川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资金管理要求严格规范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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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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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民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市、县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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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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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020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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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020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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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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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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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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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因素分配法,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对保障任务重、困难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倾斜。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严格履行资金管理决策程序。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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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相关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21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30日内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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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全省困难群众救助金(除小额急难型临时救助)均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打卡发放,形成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监管闭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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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全省各级各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未擅自扩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未用于工作经费和机构运转、大型设备采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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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和孤儿生活保障等政策,保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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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规定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补助资金按规定编制、下达绩效目标。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指导,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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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中、省财政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切实履行当地支出责任,资金方面进行了兜底性保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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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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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
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调整提高了城乡低保、特困标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分别为788元/月和580元/月,全省城乡特困标准低限分别为1024元/月和754元/月。印发了《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州)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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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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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
≥95% |
0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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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 |
1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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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等群体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
应纳尽纳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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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人数的比例 |
≥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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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 |
≤30日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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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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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 |
≥9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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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
≥9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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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
≥9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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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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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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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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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