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九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字体:     】  

各市(州)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学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2025年四川省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等相关要求,经研究,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共同举办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九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竞赛主题

技能照亮前程。

二、竞赛安排

(一)时间。拟于20258月-10月举行,具体时间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地点。成都市、自贡市、宜宾市。各赛项具体地点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竞赛项目。竞赛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6竞赛项目,分别是养老护理员、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孤残儿童护理员,均为职工组单人赛项。

(四)竞赛标准。各赛项以本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标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竞赛方式对标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程,分为理论知识竞赛和实操技能竞赛两项,其中初赛分值占比为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30%,实操技能竞赛成绩占 70%,合并计算总成绩;决赛分值占比为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 10%,实操技能竞赛成绩占90%(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分值占比为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20%,实操技能竞赛成绩占 80%),合并计算总成绩具体竞赛技术规则、技术工作文件、参考赛题库等严格按照竞赛管理办法要求另行发布。

(五)参赛方式。分为省级初赛和决赛,面向全社会相关行业公开。以市(州)民政局为单位组代表团参赛,各代表团团长为民政局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经过初赛产生。参赛队各赛项初赛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名。参赛队所在地区从业人数较多的工种和组织开展了本地选拔赛的赛项在市州民政局初审属实且报竞赛组委会同意后原则上可多推荐1-4名。考虑到行业特殊性,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赛项可以单位组成代表团报名参加初赛各参赛代表团每个赛项限报2名。

(六)参赛选手。

1.参赛选手应为中国公民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相应赛项职业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选手报名时应在四川地区学习或工作至少满一年,并符合下列23条件之一

2.一般应具有赛项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未取得赛项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原则上应从事所报名赛项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全日制学习时间不算作工作年限。

4.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本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5.同一赛项同一工作单位选派选手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选手报名时报名时应提交参加工作证明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各赛项承办单位要有序组织报名,严格参赛人员资格审查

以上年龄、工作时间计算均截至本竞赛通知发文时间。

)裁判推荐

赛项由各市(州)民政局各推荐1名裁判进入竞赛裁判库,裁判员人数不足竞赛要求的邀请省级高职院校和单位推荐,或从国家裁判库中抽取外省裁判执裁。提交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后赛前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竞赛需要遴选抽取裁判执裁(具体见附件2

裁判员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入职业竞赛裁判库,赛前由裁判组抽取裁判执裁: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熟悉职业技能竞赛政策规定,熟练掌握本赛项最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推荐裁判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累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及以上;(2)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考评员资格;(3)参加相关职业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4)具有相关职业技能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组织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作为本次大赛牵头主办单位,将统筹组织本次大赛的初赛和决赛。为确保比赛的公平性与广泛参与性,各赛项同一竞赛组别的初赛参赛选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根据初赛成绩,各赛项按照50%比例选拔晋级决赛,决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30人(初赛实际参赛选手未达到60人的,按初赛成绩前30名晋级决赛)。

四川省民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成立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新闻宣传组,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等工作组,设置在四川省民政厅。在组委会领导下,办公室负责竞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技术工作组由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处、养老服务与事业发展处、儿童福利处分别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竞赛技术文件制定、试题命制、裁判培训等工作。新闻宣传组由晚霞报社牵头负责,各市(州)民政部门、各赛项执委会负责提供新闻素材。监督仲裁委员会负责竞赛监督仲裁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将按程序遴选、确定承办单位。竞赛各赛项执委会由牵头处(室)会同承办单位成立,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赛务保障、开闭幕式、交通食宿服务、安全应急保障等工作。执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赛事服务组、活动执行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安全维稳组等工作组。

各参赛单位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选手遴选和参赛。

四、技术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大赛技术工作,按照竞赛标准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竞赛内容原则上涵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可适当增加行业评价规范或新工艺、新技术要求。

大赛同步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竞赛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开展选手、裁判人员和领队报名、竞赛成绩汇总等工作。各参赛代表团应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报名和联络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以赛项为单位成立专家组,遴选符合条件者担任本次职业技能竞赛专家组组长或成员。专家组负责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积极指导支持裁判工作,但不得影响或干扰裁判独立履行裁判职责。四川省民政厅统一遴选裁判员组建各项目裁判组,确定裁判组组长,裁判组接受执委会日常管理,裁判组负责相应项目技术和评判工作。

在组委会指导下,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竞赛技术工作,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且具备较强管理协调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组织开展技术对接,承担各项目技术保障工作,确定各项目保障、设施设备供应和对接技术支持单位。

五、激励政策

(一)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按竞赛成绩为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决赛实际参赛人数满30人及以上的赛项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外,但排名在在决赛实际参赛人数 5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决赛实际参赛选手数量的50%。确认下调参赛规模的,奖项设置应酌情下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在竞赛项目设置外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二)本次竞赛各赛项结果如对接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赛项决赛2选手,符合全国大赛参赛条件的,推荐代表四川省参加全国大赛。

(三)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举办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赛项,竞赛成绩合格的选手,由四川省民政厅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选手已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颁发。

(四)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为参与工作的专家、裁判颁发聘书。

(五)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为决赛各赛项前6名的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各部门、市(州)和获奖获誉人才所在单位对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及其专家教练团队、培养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市(州)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竞赛要求推荐或选拔优秀选手参赛,扎实开展参赛人员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通过竞赛活动掀起学习本职业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高潮,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为服务民政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各参赛代表团统一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参赛工作,明确联络员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标准,按时报名。选手参赛资格由所在参赛代表团负责初审,四川省民政厅核准。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公示全体选手情况。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选手,取消本届参赛资格。

(三)廉洁办赛,规范管理。本次大赛初赛、决赛均不收取任何比赛费用。各参赛代表团参赛选手、裁判员及随队相关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行承担。大赛期间的食宿和市内交通接驳由执委会统一安排。按照谁派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派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卫生防控责任。竞赛期间安全、卫生保障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技能人才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技能照亮前程大赛主题,把握关键节点,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竞赛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突出重点、展示亮点、形成特色,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宣传备赛、参赛情况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政厅人事处       杨宝众18982130773

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吴宏章15902893832

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刘婉秋19808382562

民政厅养老与事业发展处      18982000755

民政厅儿童保障处           15881661163

安全责任人:各赛项牵头处室

(附件 1)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九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2)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九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推荐表

(附件 3)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九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附件 4)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九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联络员统计表

(附件 5)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九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领队、选手报名回执表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总工会

                    202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