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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线意见征集情况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字体:     】  

202619日至29日,通过四川省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4修改意见,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3条,理由如下:

1.关于借鉴上海跨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的意见。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正在统筹推进中,暂未打通民政、公安、卫健、征信等部门数据通道,无法实现违法犯罪记录、健康档案、信用状况等信息实时核查。

2.参考广东特殊儿童收养评估模式,细化差异化标准的意见。实践中,我省残疾孤儿收养率较低,为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2024年,民政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在该《实施细则》中,我们明确残疾儿童可按照11比例配对,并在收养能力综合评分表中将教育、照护等内容考虑其中,确保评估工作与被收养儿童的实际需求精准匹配。

3.关于引入浙江“评估 + 跟踪”长效机制,延伸服务链条的意见。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没有对国内收养的跟踪回访做强制性要求。出于对当事人隐私保护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需区分具体情况开展收养回访相关工作。

4.关于建立省级收养评估专家库,开展常态化培训和案例督导等意见,部分采纳。我省每年都常态开展收养评估相关的工作培训,且培训力度逐年加大。收养评估组织和人员由收养登记机关确定,评估组织的相关资质要求在《实施细则》中已经明确,由委托方按要求对参与评估人员开展相关认证,省市民政部门也将根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借鉴和采纳您的有效意见。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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