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四川省民政厅清理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僵尸”社会组织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0日   【字体:     】  

四川民政厅日前下发工作方案,5月至6月集中聚焦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服务功能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违规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等问题,分三个阶段清理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僵尸”社会组织,对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清理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重点清理以下内容:一是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在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二是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仿冒独立法人身份或以法人身份开展活动、签署协议、制定章程、发展会员等三是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存在设立单独的财务账户,未纳入其社会组织统一管理,以单独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或者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四是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中,不按规定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五是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疏于监管,存在未按章程开展活动等情形。

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有关工作要求,重点针对社会组织中已不具备基本条件或丧失运行能力、无法有效承担民事主体责任、疑似“僵尸”的情形进行清理:一是不开展活动、无财务往来的;无银行账户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无适应其业务活动的固定办公场所的;社会团体无会员的。二是连续多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三是已受到撤销登记处罚一年以上但尚未注销的。对第一类社会组织,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第二类社会组织,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第三类社会组织,督促其原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清算,完成注销手续。

清理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僵尸”社会组织是四川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一部分,旨在进一步净化全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