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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组织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7日   【字体:     】  

4月22日,全国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之后,四川省民政厅赓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工作要求。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书记廖永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廖永康指出,去年以来,我省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强力推进“打非治乱”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前我省社会组织领域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及其管理运行失控失范、社会服务机构“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行业协会商会改头换面巧立名目乱收费、社会组织发展面临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他强调,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违背了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和公益服务宗旨,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组织整体形象和声誉,不符合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要求,必须下大力予以清理整治。

廖永康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立足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民政部会议和有关通知精神,全面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强化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有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及各社会组织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角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持续清理整治社会组织发展乱象,持续规范社会组织政治生活、内部治理、运行运转,着力维护全省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秩序。二是明确职责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近段时间以来,民政厅已陆续下发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等工作文件,下一步民政厅还将出台涉及全省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民政业务领域全省性社会组织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切实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报备和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负责人超龄超届、年末净资产、慈善组织公益支出比例等纳入年检年报重点审查内容,坚决查处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面再设分支机构等违规问题。要聚焦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要求,重点清查社会服务机构抽逃注册资金、侵占社会服务机构收入、违规支出、违规关联交易等重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制度。要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和民政、发改委、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乱收费整治“回头看”和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对乱收费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引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三是注重工作方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吃透专项工作涉及的法规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推进,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各项措施进行处理处置,加大震慑效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指导督促完善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各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拟定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治方案、不折不扣完成。要注意做好不同专项工作之间的统筹衔接,处理好与疫情防控的关系,及时稳妥处置相关风险苗头和迹象,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导致新舆情、新风险等现象事件发生,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从严从实、注重实效。

教育、科技、经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省科协、工商联等16个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处、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处、养老服务处、儿童保障处、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同志,21个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同志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和宣传工作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省内部分社会组织同步在线收听收看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