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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字体:     】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印发通知,明确建立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同监管工作职责。

通知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联络、强化交流沟通、工作协同、线索互通、综合执法、谈话提醒、信息共享等方式,协同联动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查处社会组织违反各自领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登记管理机关牵头组织会议共同研究社会组织成立注销、变更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专项行动等重要工作,牵头查处社会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还应明确1个内设机构和1名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强化党建工作指导,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等工作的沟通交流和会商研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可共同向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宣传法规政策、核实信访线索、指出突出问题、警示各类风险,督促社会组织将本组织的重大事项依法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如实披露,履行信息公开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