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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3-05-29
  • 发布日期:2023-05-30
  • 文  号:川民发〔2023〕6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地要积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加大婚姻登记人员、场地、经费投入保障,通过增配、调剂等方式合理扩充登记员队伍,支持和鼓励婚姻登记机关改善办公环境,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电子化工作滞后的单位,要以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经费支持,推进历史档案数据电子化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数据质量。

二要严格依法实施。根据民政部通知精神,次试点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因此男女双方只要有一方为四川省户籍,就可以在四川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此外,全省18个市继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通办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及时调整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做好对外公示,及时答复回应群众咨询,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通过网络、公告等多种方式宣传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省通办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加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约,最大限度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要加强与当地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密切关注本地网络舆情,做好宣传引导,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省通办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各地应从20236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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