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地名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发挥地名文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四川省地名保护名录鉴定工作指引》(川民发〔2024〕39号)要求,经过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工作环节,双流区、郪江镇、纱縠行、崇宁文庙、黄继光纪念馆、汉旺地震遗址、乐山郭沫若故居、峨眉山等27个8类地名已纳入《四川省第一批省级地名保护名录》,现予公布。
地名保护名录鉴定工作是地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持续开展,分批次公布。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仍在使用的地名,原则上不得更名;尚未使用的地名,应当按照有利于保护传承、地域就近、实名相符的原则优先启用;对暂时不能启用的,应当采取设立纪念性标识物、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我厅将对纳入省级保护名录的地名进行深入挖掘、系统整理,并适时启动省级地名保护名录系列文化丛书编纂等工作,宣传推广纳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每一个地名,提高地名文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已申报但经评审暂未纳入省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其纳入市、县两级地名保护名录,采取适当方式对地名文化遗产进行传承保护。
附件:四川省第一批省级地名保护名录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