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州)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为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现将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统计台账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责任
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台账”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对象,负责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履行统计报表填报职责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填报方法
登录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s://www.sichuannpo.com/),在页面左侧菜单栏选择“台账数据填报”,在相应填报期次后点击“编辑”即可填报。填报过程中可点击页面右上角“保存草稿”保存数据。填报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角“保存并提交”,系统将自动校核所填数据,所填数据未通过系统校核,系统将给出相应提示,所填数据通过系统校核,系统即自动提交。
尚未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主页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进入登录界面后,点击页面左下角“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待审核成功后即可使用。已经注册忘记登录密码的,进入登录界面后,点击页面右下角“忘记密码”按钮,输入相应信息即可重置密码。
登录填报的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或360极速模式。
三、相关要求
社会组织台账填报系统到期自动生成台账报表,报表生成后即开启填报功能,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填报功能。
(一)时间要求:
每年1月1日零时至1月5日24时为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季报填报时间;
每年2月10日零时至2月25日24时为上一年度年报填报时间;
每年4月1日零时至4月5日24时为第一季度季报填报时间;
每年7月1日零时至7月5日24时为第二季度季报填报时间;
每年9月21日零时至9月28日24时为第三季度季报填报时间。
(二)社会组织季度填报数据以填报当日的数据为准,年报台账数据须与年度决算数据一致。
四、组织落实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如实填报台账数据,协助同级统计执法部门查处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和不按规定填报(提交)统计报表等统计违法行为,并在年检年报中将“社会组织不按时填报统计台账情况”纳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视情予以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明确本级本地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后台管理员,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以下两项工作,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社会组织管理重点工作综合评估。
(一)在每期数据填报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将社会组织填报的数据归集到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二)对照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民政部社会组织法人库管理系统),对当期新成立、已注销、已撤销的社会组织账号进行维护,确保统计台账社会组织数量准确。
民政厅将及时更新四川省社会组织网统计台账填报系统,与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统计字段保持一致。未尽事宜可通过访问四川省社会组织网点击主页右下角“智慧社管”咨询,也可致电四川省社会组织咨询热线028-81712050咨询。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