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民政部通知要求,全省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进行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24年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年报
1.慈善组织
(1)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简称“慈善中国”)(网址:https://cszg.mca.gov.cn),进入“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2)填报相关表格。慈善组织如实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重大慈善项目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捐赠收支分类统计表》(附件2-5)。
(3)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①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组织打印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和监事(长)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②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慈善组织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且附二维码。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③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文件要求,慈善组织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一是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慈善组织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二是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慈善组织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三是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实施专项审计。慈善组织按照民政厅制定的《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板(第一版)》(附件1)规定的格式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④相关统计表格。慈善组织将《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重大慈善项目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捐赠收支分类统计表》和2024年银行流水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掌握。
(4)上传文本文件。慈善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均为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其中,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中“年报上传”的“其他公示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
(1)形式审核。各级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上传至“慈善中国”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形式审核。
(2)公布信息。各级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上传“慈善中国”的资料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年报工作结束后,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在各级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布2024年度慈善组织年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未认定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1.社会组织
(1)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法人服务登录,分类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完成网上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 纸质文本,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加盖组织印章。
(2)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获取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报告审查确认文件。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应当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3)提交申请。社会组织完成报告书填写,并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准备好年检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
年度工作报告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含结论)并加盖印章。
2.登记管理机关
(1)网上预审。社会组织在填报端提交年检材料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进行接收、网上预审。
(2)线下复核。登记管理机关接收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资料审查无误后,结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初步确定年检结果,完成线下复核程序。
(3)完成年检。线下复核完成后,登记管理机关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通过地方年检系统审核端完成审查、确定年检结果、发布年检结果等程序,并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加盖相应结论的年检印章。
按照社会组织分级管理原则,2024年度未认定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是否需社会组织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由各级民政部门自行决定。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年报、年检时间,加强培训辅导,督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初审职责,顺利完成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任务。各级民政部门可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必要时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年报、年检与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协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构设置与管理、项目运行、业务活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接受捐赠资助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社会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进行年报、不参加年检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要依法开展行政处罚。
(三)各地要认真总结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情况,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相关统计汇总表(附件2至附件5)分别报送厅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板(第一版)
2.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统计表
3.四川省慈善组织重大慈善项目统计表
4.四川省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统计表
5.四川省慈善组织捐赠收支分类统计表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年报联系人:文艺、马乐,联系电话:84423072;年检联系人:胡晓娟、文黎明,联系电话:84423015、8691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