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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x65779700/2025-0000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5-04-25
  • 发布日期:2025-04-28
  • 文  号:川民发〔2025〕4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近期,民政部印发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民发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做好中省政策衔接。《办法》将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高中就读的纳入资助范围,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发放助学金,助学金从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中列支,自202541日起施行。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中关于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高中就读的资助政策自同日起停止执行,省级福彩公益金不再列支助学金。

二是规范办理流程与发放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明确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及终止、暂停和续发等程序,加强助学金全过程、全周期规范办理。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助学金项目档案整理归档,按照永久保管要求妥善存放,完成数字化处理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规范发放频次,全省统一按季度(原则上季初发放)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各地不再另行确定发放频次。

三是加强资金预算与监管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科学预估资金需求,市级民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次年资金预算(含测算过程)、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等汇总报送至儿童保障处。要加强助学信息核查比对,精准掌握受助人变化情况,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或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助学金的,及时停发并追回助学金。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防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四川省民政厅

202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