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社区慈善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工作、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民生保障、社区治理和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现将《四川省推进社区慈善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6月30日
四川省推进社区慈善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发挥慈善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作用,以更好社区慈善推进成效带动全省慈善事业更优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本方案中的社区慈善包括城市社区慈善和乡村慈善,其中城市社区包括场镇社区。社区慈善基金指为社区慈善发展、服务提供资金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原则上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主要用于宣传慈善文化、发布慈善需求、整合慈善资源、支持慈善服务、培育慈善人才,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渠道,引导慈善资金支持和参与基层治理。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工作、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前期慈善事业助力基层治理试点、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成效,实施社区慈善发展三年行动,推动全省社区慈善加快发展、均衡发展,切实增强四川慈善活跃度、美誉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到2027年末,全省社区慈善发展成效显现,建成100个持续运转、引领示范的社区慈善阵地,打造100个供需相接、口碑载道的社区慈善项目,培育100支扎根社区、服务专业的社区慈善队伍,城市社区慈善基金覆盖率达到80%、乡村慈善基金覆盖率达到 30%,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初步缓解,社会各界发展社区慈善共识有效凝聚,全省慈善发展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社区慈善基金
1.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围绕2027年底社区慈善基金覆盖率达到80%、乡村慈善基金覆盖率达到30%的目标,分阶段统筹推进辖区社区慈善基金设立工作。支持已设立慈善基金的社区帮助带动其他社区设立。鼓励不具备单独设立慈善基金条件的社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所募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所有村(社区)。
2.创新资金筹集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社区慈善基金稳定来源筹集机制,推动社区慈善持续发展。支持城市社区以“服务”为基础,探索“党建+市场+慈善”的筹资模式,通过商户让利、企业捐赠、居民捐助等多元渠道募集资金。支持乡村重点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积极探索“党建+乡贤+慈善”模式,引导乡贤在慈善基金建设上形成合力。
3.加强慈善基金管理。推广成都经验,建立由党支部书记牵头,热心群众、捐赠方、“五社”代表等组成的“公益慈善合伙人”机制,共同管好社区慈善基金。推动社区建立健全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制度,加强社区慈善资金的穿透式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打造社区慈善场景
1.建设社区慈善阵地。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关爱援助中心、社会工作站等场地,丰富本地慈善元素、搭建慈善服务平台,建设“多站合一”的社区慈善阵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社区慈善阵地全覆盖。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可结合实际片区化建设社区慈善阵地。
2.营造社区慈善场景。利用社区广场、社区议事堂等内外公共空间,丰富打卡参与、交流互动等慈善元素,打造可感、可及慈善场景。鼓励社区盘活现有资源,结合商业运作与慈善理念,打造慈善超市、爱心驿站、长者食堂、公益书屋等慈善服务场景。支持社区因地制宜营造爱心菜市、爱心茶馆、慈善咖啡厅、慈善停(洗)车场、福彩进社区等形式的“慈善+”场景。
3.提供优质慈善服务。依托“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方式,围绕社区群众基本需求,提供巡查寻访、关心关爱、资源链接等基本慈善服务;聚焦社区群众主流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就医陪护、心理慰藉、社交陪伴等普惠慈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消费捐、行走捐等慈善捐赠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整合各类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招聘等方式,为慈善阵地配备专(兼)职人员,到2027年底,每个社区慈善服务站至少有1名专(兼)职人员驻站服务。
(三)实施社区慈善项目
1.理清慈善供需底数。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征集、党员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社区群众需求、社区发展需求,分类形成社区慈善需求清单。坚持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梳理社区现有资源,定期收集辖区单位、共建单位、商户、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慈善资源,分类形成社区慈善资源清单。定期在社区慈善阵地、户外公开栏公示“两张清单”。
2.开发实施慈善项目。联动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聚焦社区资源难以满足的精细化、个性化、专业化需求,围绕困难救助、老幼关爱、应急响应、新就业群体融入、社区治理等方向,科学开发、设计社区慈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互联网渠道,规范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公开募捐活动。2027年底每个社区持续实施至少1个社区慈善项目。
3.打造社区慈善品牌。引导和鼓励企业、商家、个人以设立冠名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支持所在地或家乡社区开展慈善活动,打造个性化慈善品牌。聚焦社区治理高频需求,每年形成一批贴近民生、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效应的社区慈善项目品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推进社区慈善品牌项目建设,2027年底每个县(市、区)形成1—3个品牌项目。
(四)培育社区慈善队伍
1.赋能社区“两委”干部。指导社区“两委”制定年度社区慈善工作计划,理清发展思路。定期开展社区基金管理人员、劝募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
2.培育县域慈善组织。激活县级慈善会,鼓励慈善会采取在编人员兼职、社会招聘、志愿者服务等灵活方式充实工作力量,2027年底实现县级慈善会“慈善组织”认定全覆盖,每个县级慈善会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者。发挥县级慈善会、社区发展基金会在县域慈善捐赠中的主渠道功能,为社区慈善发展提供统筹、引导、支持等赋能服务。支持各地积极培育县级枢纽型、平台型、引领型慈善组织。
3.凝聚社区社会力量。支持社区围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分类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成为慈善组织。大力培育发展扎根社区的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展社区社会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2027年底每个县(市、区)培育1—3家慈善组织,每个社区至少有1支常态化开展服务的志愿服务队伍。
(五)缩短地域发展差距
1.优化慈善资源配置。引导慈善组织结对帮助后发地区发展社区慈善。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人才培训上适当向社区慈善后发地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协作促进”的慈善信托或专项基金,定向支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社区慈善发展。
2.推动数字慈善发展。鼓励慈善组织通过微信小程序运用、应用程序开发、现有智慧管理平台接入等,搭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平台,设置资源需求展示、资金捐赠记录、公益服务对接、慈善活动监督等功能,实现“需求对接、捐赠管理、信息反馈”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引导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用好线上平台,围绕需求展示、资金募集、项目发布、资源链接等推进社区慈善发展。
3.创新发展乡村慈善。支持村“两委”联动慈善组织设立乡村慈善基金。鼓励探索建设公益田、公益林,引导村民集体耕种,部分收益注入乡村慈善基金。支持探索成立慈善工坊,链接各类资源,组织村民生产刺绣、漆器、竹编等特色产品,约定部分销售额转入乡村慈善基金。鼓励各地用好乡村慈善基金,因地制宜实施慈善项目。
三、支持措施
(一)加强经费支持。实施省级社区慈善试点项目,支持各地推进社区慈善发展。建立社区慈善推进成效评价体系,加强结果运用,引导各地创优争先、竞相发展。
(二)强化资源整合。推动省慈善联合总会持续实施“蜀慈善邻”城乡社区慈善项目,引导、带动全省慈善组织参与社区慈善发展。梳理全省社区慈善资源清单,定期更新发布,为基层拓展资源对接渠道。
(三)夯实智力支撑。将社区慈善培训纳入全省基层社区干部赋能培训班。将慈善人才纳入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培养对象,推动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建立省级社区慈善人才库,支持在库人才每年结对一批社区,探索社区慈善长效促进机制。
(四)强化激励表扬。发布年度《四川社区慈善白皮书》,展示市县工作成效、收录基层创新案例。探索将社区实施的品牌慈善项目、慈善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干部和社区(村)“两委”成员纳入省政府“四川慈善奖”评选范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慈善工作机制。党委社会工作部门重点在党建引领、社区培训、空间营造等方面加强社区慈善发展统筹。民政部门要统筹发展布局、联动各方力量、落实资源支持,加强牵头推进、政策引导、实施督导等,促进社区慈善在县域良好发展。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工作联动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慈善监管制度措施,加强对慈善组织社区慈善活动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党委社会工作部加强对社区两委的指导,推动将社区慈善作为社区服务公开重要内容。乡镇(街道)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区慈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造“阳光慈善”形象,提升慈善事业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社区慈善的积极贡献。支持各地举办社区慈善宣传周,在互联网平台上开设社区慈善展示推介平台,引导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慈善,为社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