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简化申请流程,激发政策引导作用,有力推动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标准
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具有四川省户籍,并在四川省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政府通过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的方式,为逝者家庭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惠民殡葬项目,推动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从2025年9月1日起,各殡仪馆统一使用拣灰炉火化遗体,火化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范围。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推进火化炉改造,最迟于2026年6月30日前落实。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扩大政策保障范围,提高政策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民生福祉。
二、实施方式
各市(州)要结合实际,采取据实或定额补贴的方式,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兑付:
1.“直减”方式。符合政策保障范围的家庭,在四川省内殡葬服务机构治丧时,由殡葬服务机构初审后,在结算中对惠民殡葬政策部分费用直接减免。
2.“补贴”方式。异地治丧或暂不具备“直减”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审核后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至丧属。
各地要据实优化政策执行程序,实现“即时办”“零跑腿”。
三、相关程序
1.个人申请:丧事承办人办理治丧服务结算时,填写惠民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办理:殡葬服务机构审核材料无误后,在结算时直接减免或纳入“一卡通”平台实现发放。涉及多个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的,各地要规范补贴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重复减免、超额减免等情况。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及时向丧事承办人做好解释工作。
3.经费结算:民政部门或殡葬服务机构要根据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定期与财政部门进行费用结算。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民政部门或殡葬服务机构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及时保障惠民殡葬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殡葬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化惠民殡葬政策是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切实将相关工作抓实到位,真正让群众对惠民殡葬政策成效可感可及。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协同财政部门研究细化本地政策,优化政策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各地财政部门应强化经费保障,及时足额拨付惠民殡葬资金,按规定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经费保障,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惠民殡葬政策内容、覆盖范围、补贴标准,确保政策执行公开透明、群众监督有据可依,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要加强政策执行跟踪,确保民生项目精准落地,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惠民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样表)
2.XX年XX月惠民殡葬费用减免汇总表(样表)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