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出台重要政策 - 四川省民政厅
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出台重要政策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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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10月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其中,涉及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重要方面。


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3年,我省综合保税区建成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21项任务举措,推动我省综合保税区持续“走高”。

《意见》提出,要拓展两个市场,让更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指导试点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


记者获悉,《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按规定设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激励。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新创业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创新创业奖不超过30项,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及奖金……[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印发《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10月1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残疾人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元;孤老人员、烈属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

同时,对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在受灾后3年内(含受灾当年)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90%,第二年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70%……[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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