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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20〕354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字体:     】  

省工商联

贵单位在省政协第十二届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协会工作的提案》(第0058号提案)收悉。提案中所提到的问题我们深有同感,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营造环境

我厅历来重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情况。目前正在开展专题调研,拟就推动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相关建议。贵单位的提案有助于我厅丰富完善调研报告,你们的建议我们将融入报告中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反映。2019年,我厅与人社厅一同表彰了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社会组织的表彰与体制内实行同等待遇,其中约有半数为行业协会商会。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省工商联等单位联系,就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进行宣传。

二、关于赋予职能,强化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201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以来,我省进行了三批脱钩改革试点,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脱钩工作阶段。脱钩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商协会在沟通政企、培育市场、招商引资、仲裁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7年和2018年我厅联合财政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政策保障。下一步,我厅将协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范围,为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良好条件。三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指导。推行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将相关诚信和自律内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广行业诚信建设。

三、关于建立机制,激发活力

在加强沟通协调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探索,如2019年向省民营经济办推荐18家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省领导联系点;在出台涉企重大政策前,省发改委明确应征求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意见;同时注重通过党建引领,加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在建立奖励机制方面,我们通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将5A级行业协会商会推送到信用体系红名单,实现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评价。2016年至今共有20家行业协会商会获得5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对外交流方面,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经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后,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发挥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

四、关于加强领导,理顺关系

在开展分类指导方面,今年我厅在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会议决定项目责任分工方案中,明确提出围绕“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等重点领域孵化一批省级社会组织。在归口管理方面,按照20205月国家联组办《关于印发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确定有关问题政策问答的通知》(联组办〔20201),要求201811日之前变更为工商联作业务主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暂不参加脱钩改革工作,已经完成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再重新设立业务主管单位。在加强党建方面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省委组织部2016年先后印发了《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川组通〔201678号)、《关于同意成立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的批复》(川组函〔201650号),明确由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负责统辖和管理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组织和党员。目前,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在省委两新工委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下一步,第二综合委员会将积极探索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管理新模式,加强与工商联直属商会联合党委的沟通与合作,坚持通过党建引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贵单位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方面的协作,推动我省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民政厅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