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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31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20〕361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字体:     】  

王小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四川省老年教育的建议》(第03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健全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方面。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发展老年教育,相继出台了《四川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老年大学建设的三年实施意见》(2019—2021年)《四川省市县级老年大学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成立了四川省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老年教育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全省老年大学建设。截止目前,全省共有老年大学(学校)2500所,在校学员近58万人次,占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3.7%,其中省级老年大学1所,市级老年大学19所,县(市、区)老年大学126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2354所,初步形成了省、市(州)、县(市、区)、镇(乡、街道)、社区(村)五级教学网络,为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了阵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已启动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建设四川老年教育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到2022年,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将实现基本覆盖,让老年人就近学习更加方便。

二是关于加强老年教育经费保障方面。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及老年教育活动开展,2019年,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150万元,在泸州市、德阳市等13个市级老年大学,双流区、仁寿县等17个县级老年大学中实施设施设备购置和功能提升。2020年,省级财政投入11550万元建设60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试点,探索构建集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点、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医养结合、社区老年大学为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将老年教育服务延伸到社区家庭。下一步,全省将加大老年人教育经费保障,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力争到2022年全省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投资新建、改扩建或租赁改造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交由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运营,加大民办公助建设运营扶持力度,严格落实民办老年教育机构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是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近年来,各地老年大学通过专兼结合、兼职为主的办法,多渠道加强老年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老年教育人才库,允许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参与老年教育或从事志愿服务,在职教师积极开发开设了面向老年人的实用性、休闲性、娱乐性、文化性课程资源,主动承担老年大学(学校)的兼职授课任务。建立老年志愿服务队,大力倡导做“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新时代老人。鼓励学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担任老年大学(学校)兼职教师,鼓励身体健康的各级各类退休教师充实老年教育师资队伍,让他们既老有所学,又老有所乐。下一步,将商请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出台鼓励各级各类高校(中职校)在职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的相关政策,将在职教师担任老年大学(学校)兼职教师与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挂钩,鼓励教师志愿者参与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四是关于拓宽老年教育发展渠道方面。2019年,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地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利用社区内部资源,发展老年自学组织,形成了社区老年教育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社区老年教育纳入区域性老年大学建设同步规划实施,通过利用校园场地、图书馆、农家书屋、村卫生室、农民夜校等空闲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2020年,全省试点建立社区老年学习站点60个。下一步,将全面推动互联网+老年教育模式,依托已有的网上学习平台、移动学习平台、数字化学习平台,通过广播、电视、电脑、PAD、手机、VR设备、智能机器人、电子宣传屏等多种终端开展老年教育。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老年大学(学校)教学活动,打造一批老年教育示范企业。力争到2021年,全省7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4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


四川省民政厅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