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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66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20〕353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字体:     】  

民建四川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我省社会智库高质量发展问题的提案》(第0066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社科联等有关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的情况

2017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9部委《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经过会商,于当年12月以9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了《转发民政部等〈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民发〔2017182号),在《意见》基础上已提出了规范成立登记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党建工作3条贯彻意见。

二、关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的情况

按照意见要求,对社会智库实施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省社科联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我厅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扎实履行对社会智库的登记、年检、评估等相应职责。近5年来,共有四川长江经济研究院等6家社会智库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

三、关于支持社会智库的体制机制创新的情况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规定要求,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干部离退休3年内不得在社会组织兼职

按照《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社会智库可向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联合进行免税资格审核确认,并定期公布。

四、关于扶持优秀社会智库发展的情况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社会智库到省外开展业务、设立分支机构存在一定政策障碍。

遴选出质量优、潜力好的社会智库加以考察和进一步甄选,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以及项目和资金支持。支持社会智库拓展对外传播渠道,与媒体建立制度化、稳定化的交流机制以及全方位的传播渠道,或通过外包传播服务实现传播专业化,提高国际、国内的影响力相关建议符合当前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趋势,我厅将积极配合社会智库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呼吁出台相关政策。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社会智库的发展状况客观存在重监管、轻发展的现象。目前,我厅正在开展关于促进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专题调研,贵单位的提案对我们完善调研报告有着重要的帮助,我们将充分吸纳贵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政策落地,助力包括社会智库在内的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