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25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20〕352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字体:     】  

吴健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次会议上提出《整治各行各业的商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第0625号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相关建议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意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厘清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关系的建议

2015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的通知,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主体和范围,要求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关系。我省根据方案要求,于20166月出台了《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42号)启动了脱钩改革工作。201912月,按照国家10部委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庚即召开了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动员部署暨专题培训,全面推开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脱钩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良好的“政社”关系。

二、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一方面,加大检查抽查力度。每年通过年度检查、抽查、等级评估等方式,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责令其按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等级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进行清理整顿,联合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54),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管理,通过门户网站或督导行业协会商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目前,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已集中公示188个协(商)会收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三、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建设的建议

行业自律建设是行业协会商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厅历来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自律建设工作。一是推行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将相关诚信和自律内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章程中,要求其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自律公约,广泛征求会员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多方意见,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二是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及时向民政部推送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发挥第三方评估的引导监督作用,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社会组织抽查工作,修订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标准,重点对行业自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四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发展行为,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吸纳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或者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达成垄断协议、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特别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