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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85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20〕362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字体:     】  

周亚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司法机关强力介入破解农村家庭赡养困境的建议》(0685号提案)收悉。就提到的农村拒绝赡养父母的失德违法情形,我厅会同省扶贫移民局、公安厅共同研究,现就提案建议回复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2018101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各部门联动发力,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拒绝赡养老人失德违法行为,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敬老爱老孝老氛围。

一、公安司法齐发力,严肃打击不赡养父母不正之风

依法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治安处罚,让子女将住在危旧老房子里的老人接回家。打好法律牌,整合司法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驻村工作队力量,明确优先为贫困村选派法律顾问,免费为贫困村宣讲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在贫困地区农村形成了人人主动赡养老人的新常态。一旦发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失德违法行为,司法干警上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训诫司法部门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支持被赡养人诉讼。法院根据申请,可减、缓、免诉讼费,入村巡回审理,对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公安部门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建立辖区老年人台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及时会同社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家庭纠纷化解工作。对殴打、遗弃老年人案件,第一时间出警,依法打击侵害老年年人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同时结合万警进万家爱民实践活动,组织民警近社区、工厂和农村,利用典型案例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尊老爱老护老模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选优配强驻村帮扶力量,大力整治乡风文明

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向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人为分户把老人赡养问题推给政府,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父母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等陋习开刀,采取有效措施,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回头大排查,组织全省驻村帮扶干部采取交叉排查方式,对11501个贫困村、32790个非贫困村开展了全覆盖大排查,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贫困群众存在不赡养老人义务的现象和问题,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打好亲情牌,充分发挥5.8万余名驻村帮扶干部生力军作用,要求驻村工作队、挂联干部主动与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取得联系,强化正面宣传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广泛宣传宣讲赡养人、被赡养人权利和义务,以社会道德约束其履行赡养义务。

三、不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民政厅牵头编制《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出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留守老人关爱、高龄津贴等系列文件,完善农村养老政策支持体系,从补短板、兜底线、活市场、促消费等方面,构建一盘棋,城乡一起抓的养老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格局。截止2019年底,四川省建成养老机构3512个、日间照料中心9805个,各类养老床位50.7万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1张。全面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津贴20.1亿元。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达1100万人次,有效解决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后顾之忧,缓解农村独居、空巢老年人的养老困境。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城乡统筹、农村优先发展,把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范围强力推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农村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防范作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着力点。建立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服务与监护保障制度。筑牢孝道文化根基,强化家庭社会支持,巩固家庭在农村养老中的基础地位。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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