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俊、刘梅委员:
您们联名提出的《关于培育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基层社区治理的建议》(第0757号提案)收悉。您们的提案针对性强,对于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新的社会工程,事关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局,事关民生福祉保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夯实。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召开以来,省、市、县三级均成立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作为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3.1万家(其中,正式登记4800余家,街道〔乡镇〕备案2.6万家)。
一是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省委将“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训工程”纳入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定,制定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上下合力、部门联动,社区牵头、居民参与”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路径。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优化登记和备案相结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实施登记管理;对达不到法定登记条件的做好备案管理;明确民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分类指导和分类扶持;放宽登记场地限制,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共用一个办公场所,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二是各种资源有效整合。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城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4%、80%。今年省财政投入4000万元,在71个县(市、区)、200个街道(乡镇)开展社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动建立“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已建成1个省级、16个市级、46个县级、234个街道(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站的逐步覆盖,均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场地保障。
三是能力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定位分析—辅导培力—落地实施—建立规范—监督机制”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流程,以“专题培训+学分认证”方式,重点围绕提升组织管理、团队凝聚、财务管理等能力开展培训,推动“自娱自乐”转型成为“公共服务”,促使社区社会组织成为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今年上半年,已组织各类培训活动30期,线上线下3000多个社区社会组织、8万人次参训。
四是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印发关于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动社会组织(社会企业)提供服务工作方案,对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治理服务等内容作出制度安排。动员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助力复工复产。开展全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基层治理推介对接活动,引导9100多个社会组织入驻社区、园区和楼宇党群服务中心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总体上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培育扶持力度不够大,影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位不够准,影响服务能力的提升;公众参与热情不够高,影响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遵循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律,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加强党建引领下社区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一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制“新时代四川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是编制《全省“十四五”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7个社区社会组织。
第二,坚持党建引领。一是在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中细化党建内容,列出党建工作任务指导清单,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全覆盖。二是通过单建+联建的方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四是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第三,大力培育发展。一是增量,加快建设完善五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和社会工作服务“三级网络”,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支持。二是提质,依托省社会组织孵化园,开设社区社会组织培训专栏、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专题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能力提升、规范管理、转型升级等全生命周期培训。
第四,加强政策扶持。一是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以便社会组织及时获得信息。二是推动在街道层面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解决大多数社区社会组织属于“非法人”而不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问题。三是在现有成长激励、校园激励、公共服务激励、信用激励、表彰激励等志愿者激励政策下,推动各级各类表彰在对象评选推荐上向志愿者群体倾斜。四是修订《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将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结合起来,对获得高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政策倾斜。
第五,引导发挥作用。一是把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政协委员面对面”等活动,作为“政协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的重要举措,与省政协一道推动落实。二是进一步深化与社区、专业社工、社区慈善资源、社区志愿者之间的联动,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
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