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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字体:     】  

尊敬的郑向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385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在前期与您沟通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机制体制创新

一是加强规划指引。2019年以来,在系统总结“十三五”期间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得失基础上,我们及时启动《四川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前期研究工作。2021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民政厅负责编制《四川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我们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于去年9月上报省政府。2021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明确要编制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按照省政府要求,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调整,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编制《“十四五”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目前正在报审过程中,预计年中可以印发实施。二是完善政策规范。2021年,先后制发《四川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范本)》《四川省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对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三级体系建设目标、原则、重点内容进行规范明确,进一步理顺农村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推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县级直管模式。三是强化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我省建立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将“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情况”列入对省级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做实做好农村养老服务责任。

二、关于构建分层分类养老体系

近年来,我省立足省情实际,将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作为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加以谋划,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成效明显。一是推进城乡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9年以来,我省持续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资金项目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城乡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9年至2021年,全省累计投入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新建项目资金4.64亿元,占全部新建项目资金的58.4%;投入农村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提升资金6.56亿元,占全部机构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的89.7%。持续加大特困人员救助力度,2021年起供养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倍。二是不断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创新。2018年起,在2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农村敬老院实现“四个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向所有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老年人拓展;在供给主体上,向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元参与转变;在服务方式上,向居家社区养老、乡村互助养老延伸;在服务保障上,向适度普惠转变。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2021年起,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三级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农村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推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县级直管模式,所有县(区)建立县级留守老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巡访制度,初步形成应养尽养、有需必应的片区化集约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网络。

三、关于发展院办经济

我省农村敬老院具有悠久的发展院办经济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一直以来,我省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有力提升了敬老院的“造血”功能,有效弥补了敬老院运营资金不足,改善了办院条件,提高了特困老人的生活质量。近年来,为增强农村敬老院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全省农村敬老院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院办经济,按照宜农则农、宜养则养、宜工则工的原则,发展种植、养殖和加工业,走出了一条四川特色的农村敬老院自力更生良性发展路子。

四、关于公建民营改革

近年来,我省聚焦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抢抓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机遇,下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内容和实施步骤。民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多次深入基层,指导各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先后2个批次在成都、绵阳、泸州、宜宾、南充、遂宁、广元、巴中等8个市26个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改革试点工作,创新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拓宽了改革试点范围,有效盘活了存量资源,探索出了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新路子,带动全省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农村养老制度规范。一是健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建立以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为重点、相关保险和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制定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政策措施,强化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功能,逐步将养老服务拓展到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二是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效能,发挥现有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络人和定期巡访制度作用,推广互助性养老服务。三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制定农村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培育壮大农村养老消费新业态。

(二)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一是加强县级养老(供养)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建设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2年,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二是加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域中心镇、重点镇,集中资源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打造成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机构服务向农村居家社区延伸,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逐步收归县级直管。到2025年,基本建成农村居家社区“半小时养老服务圈”。三是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倡导、邻里帮扶、自愿参与、低偿服务”的原则,建设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到2025年,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主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三)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创新力度。一是持续促进院办经济发展。因地适宜,科学谋划,充分利用现有房屋、闲置土地等资源,结合本地经济特色,指导各地发展适合当地实际的院办经济。加强院办经济管理,合理制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形成长效发展机制。二是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推广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努力推动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在发展定位上,向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通过税收优惠、减免租金等形式,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性。除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外,鼓励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多元化投入,扶持培育一批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品牌标杆。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