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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0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字体:     】  

温奇志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注。

您提出的《关于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实行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建议》(第0606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我省困难残疾人托养照护工作作一简要汇报,并就提案作出以下答复: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积极探索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制,自2020年起,民政厅在绵阳、自贡和巴中3市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试点工作,主要服务低保家庭中无照护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试点工作采取“上级补助、本级配套、个人自筹、社会捐赠”等方式,通过依托和整合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康复机构等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在贫困重度残疾人分散的地方,采取互助式服务的模式,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服务。同时,还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试点以来,共补助省级福彩公益金900万元,近3000名重度残疾人纳入照护范围。

残联部门按照《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和《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37516--2019),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养工作。大力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省残联系统建成公办托养服务设施47个、在建12个。我会还积极推进在乡镇区划调整、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中将村镇闲置公用资产用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通过加强公办、鼓励支持民办等方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到2021年11月全省共建成托养服务机构222家,其中居家托养机构162家、日间照料机构145家、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175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目前已连续实施了11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每年为5万名左右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等。2021年省财政投入12.29亿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主要用于残疾人体育、托养、康复、就业等。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财政部门按照居家托养不低于600元/人/年、日间照料不低于1500元/人/年、寄宿制托养不低于30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下步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大顶层设计、加强经费保障和强化管理服务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工作:

一是在加强顶层设计方面,重点围绕托养服务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以满足残疾人对托养服务的迫切需要为目标,以高质量推进残疾人托养为导向,抓住残疾人托养服务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的契机,推动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机构、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托养工作体系。

二是在加大经费保障方面,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及设施设备建设。同时,加大宣传引导,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托养项目,鼓励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慈善公益事业,推动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补短补缺”。

三是在加强管理服务方面,认真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总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等法律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残疾人的生活更美好。

再次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