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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字体:     】  

田荣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两项改革后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建议》(第0433号提案)收悉,经与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机关函商,现就您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厘清权力边界工作方面

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联合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21〕48号),通过制定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工作负面事项指导“三项清单”从制度层面推动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民政厅结合全省开展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围绕民主监督主题,建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探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方面

一是深入实施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采取省级抓示范培训、市级抓重点培训、县级抓普遍培训方式,对31余万名乡村干部开展培训,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必修课,不断提升村干部依法履职、廉洁行权的意识和能力。其中,省委组织部2022年举办5期示范培训班、调训2000人,2023年已举办6期示范培训班、调训1300余人。二是坚持群众身边的问题由群众身边的党组织解决,加强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常态化保持县级纪委监委干部动态配备率达到90%以上,全面落实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两专三兼”要求,全面建立村级党风政风监督员制度,开展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让群众感受到问题有人管、利益有人护。三是常态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结合乡村班子届中分析,对不适应不符合的村干部进行调整,对“廉政风险高、治理难度大、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村党组织,落实“四个一”措施,“一村一策”进行整顿,坚决防止出现“微腐败”“小官巨贪”等问题。

三、构建立体监督体系方面

一是在健全基层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横向上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内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机制,纵向上统筹用好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二是试点探索总结经验,省纪委监委选择19个县开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九责工作法”“纪巡审”“委领导+片区协作”等经验做法,不断充实丰富基层监督实现方式和途径。三是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监委机关、民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转发《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通知》,强调加强履职监督,规范村级组织运行,严格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县级对村巡察全覆盖,推动各地对标抓好落实。在全国率先出台《四川省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加强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具体举措,建立县乡村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全面推行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制度,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八项负面清单,切实强化对村党组织书记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四、加强执纪跟踪问效方面

一是常态化开展立项监督。坚持群众痛恨和反对什么,我们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专项整治作为制度性安排,每年开展“小切口”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卡通”等专项整治13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9万余个,推动惠民惠农补贴、工程项目招投标、简易审批村庄建设等领域完善制度规定1035项。二是注重运用大数据监督。针对“微腐败”点多面广、基层监督力量分散弱小等问题,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预警监督,全省建成运行惠民惠农“一卡通”监管平台,拦截“有房有车吃低保”“死亡人员领社保”等问题资金6.4亿元,真正落实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督方式,成都市引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南充市、凉山州建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网监”平台,乐山市、广安市、巴中市建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在把“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征程上迈出坚实一步。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坚持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在全省推广“码上举报”,让群众监督落到群众指尖上。开展村级公开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村级公开内容、方式和时效,探索开展微信小程序公开等,推动公开到人到户。

下一步省委组织部、民政厅、省纪委监委机关将积极发挥各自职能,扎实推动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