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偶罗石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的建议》(036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前期和您的沟通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我省全面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一是统一发放标准低限。2017年,印发了《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对不同年龄段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标准低限进行了明确,同时,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二是建立各级共担职责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此外,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定向财力支持各地按照一定比例用于高龄津贴发放。三是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2023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高龄津贴发放纳入《四川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对市、县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制定的指导,缩小各地老年人补贴标准的差距,进一步提高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高龄津贴发放比例,不断完善省、市、县高龄津贴多级共担责任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关于规范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情况
一是规范申请审核程序。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各地严格按照“自愿申请—信息核准—定期比对—统一发放”的流程进行申领发放,对于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各地还提供网上办理、亲属委托、社区工作人员代办,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方便老年人办理。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建立了老年人基本情况动态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的老人健康、家庭、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台账式管理,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并通过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对新增、停发的人员信息及时更新。三是建立信息系统统一管理。2021年,“天府救助通”—高龄津贴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并与省“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了全省高龄津贴“申请—审核—发放”全流程线上办理,对高龄津贴领取者的档案进行统一数字化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定期开展高龄老年人信息核查,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定期核查,避免漏发或重发。会同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加强老年人数据共享,建立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将高龄津贴申请事项推送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实现“政策主动找人、精准发放到人”。
三、关于提高补贴标准情况
一是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各地通过对辖区老年人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摸清不同老年人的需求,为高龄津贴分类发放提供保障依据。二是建立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各地在全省高龄津贴低限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提高了补贴标准,目前,全省80-89岁、90-99岁及100岁以上老年人平均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0元、130元及450元。三是建立多样化补贴管理机制。部分地区在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定了高龄老年人家庭奖励年金或敬老金,为百岁老年人家庭发放“长寿牌匾”等多样化补贴管理机制,进一步丰富补贴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推动建立高龄津贴标准和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高龄津贴补助标准。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探索将高龄津贴与社保、长照险统筹管理的工作机制,为不同老年人制定有针对性、高效性的补贴方案,形成多层次的老年人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