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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20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字体:     】  

尊敬的牛晓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县域医养康养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205号建议)收悉,民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前期和您沟通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综合提升县域养老水平

我省高度重视县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立足养老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养老服务政策保障力度。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推动省政府出台《四川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发布《四川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从特惠到普惠,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出台《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等重要文件,谋划未来县域医养康养产业发展路径。二是健全标准规范。会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共同印发《长期护理成人失能分类规范》,打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基础。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工作导则(试行)》《四川省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导则(试行)》等5个规范,养老服务政策标准体系持续完善。三是健全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县域养老服务承载能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全省街道层面100%覆盖,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成形。片区化集约化布局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实现县级全覆盖,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渐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着眼提高县域基本养老服务承载能力,加快构建县域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县域发展基础。在人口较多,老龄化程度较深,确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县域,新建一批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养护院)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行动,扩大区域性养老服务辐射范围。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省上下衔接、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统计监测与风险防控,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

二、关于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坚持培训先行,鼓励规范持证,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社会培训机构等平台载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积极支持开展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持续开展“蜀养人才培英工程”,“十四五”以来累计培养培训养老师资、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20余万人次。二是夯实培养基础。引导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目前全省共有30所技工院校开设了护理(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养老托育服务已被列为技工教育校企合作的重点领域。鼓励支持康养领域高技能人才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行业龙头企业、优质院校创建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指导院校机构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强化实操训练和职业素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质量意识、服务理念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不断增强培训质效。三是健全职业体系。健全职业标准体系,聚焦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指导行业企业完善人才考核评价规范,推动职业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精准对接,专业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截至2023年底,共有37家评价机构备案“养老护理员”认定资质,21家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万余人次参与认定。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合力,不断完善具有四川特色的康养服务职业体系,持续健全培训制度,认真开展技能评价,广泛组织竞赛活动,着力打造康养技能品牌,为我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持续实施蜀养人才培英工程,健全养老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推动政校企合作,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与实践应用相结合。

三、关于加强医保保障力度

我省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城乡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服务,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安宁疗护、家庭病床服务实行按床日付费,实行患者与医疗机构直接按比例分担。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中,给予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适当倾斜支持。二是推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以医共体为载体,建立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对实现了“五统一”的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保支付管理改革,把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检查治疗和基本药物使用,家庭病床等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升医养结合能力。三是按规定将有关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办理医保定点过程中,按照对普通医疗机构要求进行审核,不单独增设门槛。修订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把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四是促进各类机构发展。在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通过与多业态、多层次的照护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失能人员提供专业化的照护服务,培育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市场。截至2023年末,已有200余家养老机构、医疗护理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入住的机构照护服务和居家上门照护服务。五是探索推动保险公司与基本医保机构合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等要求,近年来,国家医保局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普惠型健康保险均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通过承办医保等相关业务,不仅有利于商保公司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并有利于商保公司优化保险服务流程,切实打通经办服务渠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医保促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等要求,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促进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各地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从设施设备、医保报销以及医保经办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加贴心服务。

四、关于促进医康养+产业模式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省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坚持因地制宜、部门联动,持续提升医养服务发展保障力度,不断推动医养康养高质量发展。一是构建产业政策体系。2020年,四川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服务业纳入全省“4+6”现代服务业体系,作为六大成长型服务业之一高位推进。印发《四川省医疗康养服务产业培育方案》,全力推动康养产业发展。加快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四川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初步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管共建同责”的综合监管格局。二是加大补贴支持力度。2014年起,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新建床位补助。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运营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通过降低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新冠疫情期间,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帮扶力度,联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出台养老服务领域纾困解难措施,累计为3000余个养老机构发放疫情补贴4800万元。三是建立医养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四川省医养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财政、民政、医保等省级部门研究医养服务资源整合、资金保障等发展问题,建立起稳定的医养服务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亿余元,支持240个医疗机构建设医养服务中心;安排中省资金2亿余元,支持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民生实事。联合省医保局、民政厅、省残联印发《长期护理成人失能分类规范》,实现失能评估结果多部门互认。四是延伸医养康养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旅游医养、中医康养、智慧医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全省建成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6个。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将四川打造成为全国医疗康养旅游目的地。联合省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四川省森林康养产业联盟,推动建成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4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298个、省级森林康养人家536个,省级森林康养度假区试点建设单位7个。积极推进各地因地制宜打造旅游康养品牌,建成以康养为主题的省级旅游度假区9个、国家A级景区60余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四川省医养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充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推动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医养康养服务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促进行动,促进老年用品生产研发及消费,建设老年用品产品制造示范园区,加强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结合,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持续举办四川省老年文化艺术节,有效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建全“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跨部门实施养老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