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于2021年11月22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四川省民政厅儿童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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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四川省民政厅儿童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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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