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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4日   【字体:     】  

为深化全省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四川省民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政策规定,在总结年报年检经验,了解部分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对年报年检工作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研究论证,制定了《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34639259@qq.com 。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邮政编码:61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