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规条例,我们组织拟制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如对《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姓名、联系方式向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处反馈。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44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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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61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