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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31日   【字体:     】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省老龄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检验全省民政“七五”普法工作中期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并发现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现将《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对各市(州)及部分省直部门(单位)进行“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川司法发〔2018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的主要内容为《四川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贯彻落实情况。

二、自查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中期自查工作作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梳理,确保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注重时间节点,严格按照《通知》和《规划》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逐项对照,系统梳理,将自查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自查,真实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发现典型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宣传,做到边查、边改进、边提高。

三、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不少于报告的1/2。原则上每个市(州)提供一个以上普法方面的典型经验,可将专题分析报告、统计报表、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自查报告请于91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镜明,电话:028-84423051,电子邮箱:scmzzcfg@163.com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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