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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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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函〔2015487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毅委员:

您提出的《促进四川省养老服务社会化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对我省养老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厅职能和省级相关部门会办意见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公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保障性养老服务工作,以及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公办养老机构仍然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我们下发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4]1号),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任务、试点要求和组织领导。各地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在民政部备案了20个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

关于降低门槛。20138月,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将下发《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精神,将养老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到市(州),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业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并要求市(州)发改部门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执行养老服务业项目核准或备案,并针对地方承接审批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业务指导。

关于用地政策。2014年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中明确了土地供应政策,要求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根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养老床位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养老床位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所需用地。民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可采取招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降低养老机构建设成本。为解决养老用地难的问题,从2014年起,我省建立了养老服务用地专项指标,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国土资源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的通知,对养老用地计划、保障和监管提出了具体措施。各地采取行政划拨、招拍挂等形式给予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解决用地难的瓶颈。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近年来,我省组织动员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以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力度。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国有企业积极进军养老服务业。鼓励支持外商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积极吸收国外先进养老服务业管理经验,在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养老服务公司或机构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瓶颈问题,届时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

二、关于“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均衡发展”的建议

关于标准体系。我厅于20147月会同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4111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规范和企业标准为补充,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规范运转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行业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显著增强,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关于评估体系。民政厅制定了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工作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在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对开展养老服务评估提出明确要求;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与高校合作完成了“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制订并下发了《四川省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确定在成都、资阳进行试点。目前,成都市高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成都晚霞养老服务中心为评估机构和人员。资阳市雁江区依托市养老服务评估中心目前已基本完成失能老人的入户评估。

关于行业协会。在全国老龄办和中国福利协会、四川省民政厅的指导下,201410月,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正式成立,积极发展会员单位,组织培训交流,研究行业规范,搭起了一个有专家研究、学者指导、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行业管理组织。

三、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90号,下称《通知》)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列为重点工作。提出要通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构建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系统,形成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全面发展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通知》明确提出,到2017年,基本实现养老信息平台服务覆盖到县(市、区), 全省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县级系统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信息平台服务覆盖到乡镇(街道),全省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成都、自贡、攀枝花、内江、资阳等地已建立并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志愿者、社会服务企业,为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截止2014年底,我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 70%40%,覆盖水平处于西部省份前列。

四、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社会化与专业化的统一”的建议

近年来,积极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免收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服务专业学生学费,不断扩大老年病相关医学专业招生,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储备。目前,我省教育部门管理的4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27所中职学校开设有护理专业,7所高校开设了本科护理学专业、13所高校开设了专科护理专业。成都医学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第一家“老年医学与照护人才培训中心”。积极指导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在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相同的职业资格和注册考核政策。启动了省级养老服务实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依托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职业资格鉴定站,全省社区和养老机构的4436名护理人员取得护理员职业资格。

五、关于“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的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了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成立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意见,分年度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和落实目标任务。民政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分年安排,及时下达年度用地计划。商务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业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老龄工作机构要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教育、公安消防、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目前,我省已经成立了以省政府副省长曲木史哈任组长,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29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共同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四川省民政厅

 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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