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川民函〔2015〕206号
四川省民政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答复的函
蔡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的建议》(第2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坚持分类指导、确定重点、优化结构、规范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截止2014年底,全年全省社会组织总保有量为38000多个,其中社会团体20000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000多个,基金会132个,仅次于山东、江苏、广东,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6.7%。全省社会组织共吸纳就业人数38万余人,募集资金22.1亿元,惠及群众317万余人。各类社会组织共向党政机关提供重要政策建议313条,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
1.健全培育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坚持政策上引导,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和目标管理,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并在培育发展中注重发掘先进,鼓励先进,部分市、州建立了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制度,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组织由地方政府予以表彰奖励,通过正面引导培育,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脱颖而出,并在发展建设中不断壮大。
2.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在省民政厅的支持下,由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省科协、省社科联等单位于
3.开展社区服务型社会组织培育试点。大力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自治中的作用。按照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试点办法,重点指导各市州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备案工作。结合实际,积极研究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措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拓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自治,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成都市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出台了《成都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社区和涉农等基层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启动资金从最低3万元降为3000元,会员从50个降为20个。遂宁市以社会服务项目社区落地为基础,通过引进1家专业社会组织、培训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发展1支注册志愿者队伍、实施1个社会服务项目的路径,综合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能力。
4.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的要求,省民政厅积极参与了《四川省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规划》的制定并拟定了《创新社会管理服务试点方案》。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都市大力开展“三社互动”试点工作,立足基层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将“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以社区多元化管理服务需求为载体和纽带,优先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市级财政从2014年起将常年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同时建立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制度,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机构的奖补,充实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财力。德阳市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也在积极探索在行业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在社区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工作。
5.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积极支持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社区的公益慈善、养老扶困、文化体育等社会组织予以支持。2015年我省社会组织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2个,获得中央财政项目资金645万元,项目数量连续4年位居全国第一。2014年,我厅配合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及指导目录,该意见明确了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财政厅也同时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川财采〔2014〕66号),细化规范了工作流程及相关事项。2015我厅联合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川财综〔2015〕5号),目前正在配合财政厅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出台这一系列政策措施,自上而下、由点到面全面启动改革工作,将初步建立起我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改革的工作体系,进而拓展社会组织经费来源,提升其生存发展能力。
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关键基础,也是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近年来,我厅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作为,不断丰富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1、推进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全面启动了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营造社会组织诚信氛围,促使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增强社会组织社会责任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广泛开展公益性服务主题活动。组织自贡、绵阳两市开展建立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试点工作,在总结两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试行),对社会组织的违法和违纪行为做了明确的惩戒规定。目前,全省社会组织普遍建立了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注重规范组织行为和决策程序,社会组织的管理体系、活动范围、行动规则、服务内容、成员构成均较过去有较大改善。
2、创新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建设。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并对60家省级社会组织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建立了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与自律机制,提高了社会组织的运作能力和公信力,创造更加有利于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发展的内部环境和社会环境,带动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作用。
3、开展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纠风办等10部门印发了《四川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了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合8单位下发了《关于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重点对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制服务行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业务主管单位利用行业协会私设“小金库”、乱收乱支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经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建制规范三个阶段,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纠正。据统计,全省自开展此项活动以来,共查处违规行业协会137个,其中59个被要求限期整改。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数量类别不断增多,活动领域不断拓展,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的建议”对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争取省政府支持,积极推进“三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作为城乡和谐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考评体系。同时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组织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和鼓励做好事做善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