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15〕794号
四川理工学院:
你们申请“四川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基金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15年9月28日
抄送:自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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