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我省户口薄、身份证;
(二)持有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原件或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鲜章的复印件);
(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二、保障金额
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以家庭为单位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金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季度)以社会化形式发放。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薄、身份证、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等材料。
(二)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相关规定,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外,为保护其隐私,可不进行民主评议,不公示其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患病信息。
(三)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关爱。做好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帮助他们树立生活勇气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把保障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基本生活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协调,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做到对象准确、救助及时,切实把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检测和治疗工作,并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出具加盖有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公章的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申请受理、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档案,设立专柜专册保存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