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16〕108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
四川新华电脑学校变更名称的批复
四川新华电脑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将“四川新华电脑学校”名称变更为“四川新华电脑学院”的相关材料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变更。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16年3月11日
抄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