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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向“四川省工业品牌建设促进会”等6个社会团体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8日   【字体:     】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赵磊(028-84423015)


社会团体(6个):

四川省工业品牌建设促进会

四川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协会

四川省神剑文学艺术学会

四川省室内装饰材料协会

四川省职业技能开发学会

四川省中山文化艺术研究会

四川省民政厅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