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对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等35个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5日   【字体: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等34个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21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

2.四川省会议展览服务业协会

3.四川省通用航空协会

4.四川省土壤肥料学会

5.四川省家居用品国际商会

6.四川省楹联学会

7.四川省攀西糖业协会

8.四川省楚文化研究会

9.四川省冶金经济协会

10.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11.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12.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13.四川省天津商会

14.四川省游泳协会

15.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16.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

17.四川省陈毅研究会

18.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19.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协会

20.四川省清洁能源产业联盟

21.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等22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规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

2.四川天府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3.四川伯艺职业培训学校

4.四川巴蜀画派青少年艺术交流中心

5.四川崴涯户外运动俱乐部

6.四川海星合唱团

7.四川奥园退役运动员创业指导中心

8.四川孝亲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9.四川省创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10.四川狮爱助残公益服务中心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三、基金会(3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省洪雅县育才教育基金会

2.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

3.乐山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洪雅县育才教育基金会等3个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规定。

上述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四川省民政厅

20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