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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向“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等20个社会团体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2日   【字体:     】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本机关因下列社会团体未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再次未参加年度检查,违法情节较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赵磊(028-84423015

社会团体(20个):

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

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四川省家居用品国际商会

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

四川省五金机电国际商会

四川省通用航空协会

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

四川省影视文艺促进会

四川省土壤肥料学会

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企业信用协会

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四川省冶金经济协会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

四川省天津商会

四川省药理学学会

四川省人才研究会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