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1年8月30日对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未参加年度报告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年度报告。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将在限期停止活动期间封存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请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送交本机关封存,并于停止活动期间届满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如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请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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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