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1年8月30日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收缴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送交本机关,若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员:赵磊
联系电话: 028-84423014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月14日
具体名单:
1.四川巴蜀抗战史研究院
2.四川鼎育软件职业培训学校
3.四川根石家艺术馆
4.四川鸿泽书画院
5.四川康乐老年文化交流中心
6.四川侨爱华侨华人书画院
7.四川省常青保龄球俱乐部
8.四川省顺逸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
9.四川新世纪文化艺术中心
10.四川雅缘书画院
11.四川渝锦足球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