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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等18个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7日   【字体:     】  

本机关于2021830日对下列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01231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下列社会团体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在限期停止活动期间封存下列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请下列社会团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送交本机关封存,并于停止活动期间届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规定予以公告下列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电话: 028-84423014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14

具体名单:

1.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

2.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3.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

4.四川省影视文艺促进会

5.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6.四川省城市科学研究会

7.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协会

8.四川省企业信用协会

9.四川省减灾救灾协会

10.四川省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

11.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12.四川国际友好联络会

13.四川省家居用品国际商会

14.四川省五金机电国际商会

15.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16.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安全协会

17.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

18.四川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