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1年8月30日对下列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在限期停止活动期间封存下列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请下列社会团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送交本机关封存,并于停止活动期间届满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电话: 028-84423014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月14日
具体名单:
1.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
2.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3.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
4.四川省影视文艺促进会
5.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6.四川省城市科学研究会
7.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协会
8.四川省企业信用协会
9.四川省减灾救灾协会
10.四川省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
11.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12.四川国际友好联络会
13.四川省家居用品国际商会
14.四川省五金机电国际商会
15.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16.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安全协会
17.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
18.四川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