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等16个全省性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10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2.四川省土壤肥料学会
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
4.四川省药理学学会
5.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
6.四川省通用航空协会
7.四川省烹饪协会
8.四川省冶金经济协会
9.四川省天津商会
10.四川省人才研究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等10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巴蜀画派青少年艺术交流中心
2.四川金蝶艺术中心
3.四川三勒浆户外运动俱乐部
4.四川聚力青年网络传媒中心
5.四川省顺逸心理咨询中心
6.四川阳光体育俱乐部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巴蜀画派青少年艺术交流中心等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16个社会组织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