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景圣景荟爱教育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仁寿县景圣景荟爱教育基金会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