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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对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等32个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4日   【字体: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32个全省性社会组织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18

(一)具体名单

1.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

2.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3.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

4.四川省影视文艺促进会

5.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6.四川省城市科学研究会

7.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协会

8.四川省企业信用协会

9.四川省减灾救灾协会

10.四川省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

11.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12.四川国际友好联络会

13.四川省家居用品国际商会

14.四川省五金机电国际商会

15.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16.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安全协会

17.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

18.四川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18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2

(一)具体名单

1.四川奥园退役运动员创业指导中心

2.四川伯艺职业培训学校

3.川查理网球推广中心

4.四川墨霖文化艺术院

5.四川省创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6.四川狮爱助残公益服务中心

7.四川崴涯户外运动俱乐部

8.四川万通汽修职业培训学院

9.四川毅华国际文化交流发展中心

10.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

11.四川卓尔电子电气科技研究所

12.四川孝亲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奥园退役运动员创业指导中心1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基金会(2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金利多慈善基金会

2.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金利多慈善基金会2个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分别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的规定

上述受到停止活动3个月行政处罚的32社会组织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川省民政厅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