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
你单位申请“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40号)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基金会成立后,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加强党的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区治理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基金会在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之前,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要符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