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阿坝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批复(川民许〔2022〕77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30日   【字体:     】  

阿坝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你申请的“阿坝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40号)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阿坝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凭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授权机构刻制印章,到开户银行将验资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并将法人印章、财务印章印模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报民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基金会成立后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担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社会责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加强自身建设。同时,也要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促进城乡社区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基金会在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要符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如出现违背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甚至转移、套取、侵占、私分基金会资产等违法违规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2830